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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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时间: 2024-03-01 07:01:34 |   作者: 米乐直播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革命斗争形势的客观实际,指出没有农业,军民的吃饭没有办法解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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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革命斗争形势的客观实际,指出没有农业,军民的吃饭没有办法解决,人民群众作为土地的主人也是空话,强调“在目前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工作的第一位。”

  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汀州成立。这标志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从此以后,闽西、赣南苏维埃区域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推进中央苏区进入了强盛与发展的新时期。福建省苏的成立,不仅对统一全省革命斗争的领导和推动闽粤赣苏区的社会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恢复和发展苏区的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首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发展农业,增加粮食生产。苏区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是苏区经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敌人对苏区的掠夺和摧残,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诸多困难,如劳动力、耕牛、水利设施、田地荒芜等等问题,要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首先要解决这些生产要素问题。因此,福建省苏成立后,采取了有力措施,迅速恢复和发展了苏区的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打土豪分田地,苏区农民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激发了根据地农民生产的热忱,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由于大批青壮年参加红军,使广大苏区农村都会存在劳力不足问题,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又因遭受敌人军事“围剿”,大批耕牛被敌人劫走,加上有的商人唯利是图,把苏区耕牛偷运到白区贩卖,造成了苏区耕牛严重缺乏,农具也受一定的影响,难以满足耕作需求,农业没办法得到发展。所以,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一定要解决劳力、耕牛、农具等问题。如上杭才溪乡,有88%的青壮年男子出外当红军或工作,全乡只剩下69个男劳力。因此,解决劳动力缺乏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最迫切的需要。1931年夏,才溪乡群众在耕田队的基础上,创办了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通称劳动互助社),后被推广。在才溪乡劳动互助社的示范下,1931年以后,闽西根据地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得到普遍的发展。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更加大力贯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劳动互助社组织纲领》《组织犁牛站的办法》《组织犁牛合作社训令》,更加重视开展互助合作生产运动,对劳动互助社的作用、组织、劳力、调剂办法、工资换算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劳动互助社调剂劳动力时,按工计算工资,工资不拿现金,先登记,秋后结算。由于做到自愿、互利,采取的办法又合理,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劳动互助社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它在不变更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调整了生产关系,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打破了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界限,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非消极作用。如长汀县的红坊区苏组织了63个互助小组,有组员550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另外长汀全县建立66个犁牛合作社,拥有耕牛343头,以此解决人力和耕牛的困难。据统计,到1934年5月,长汀劳动互助社共有6717人参加(其中男子5187人,妇女1530人),有效地解决了农忙时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解决缺少耕牛的问题,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一方面禁止宰杀耕牛,倡办农具生产合作社;一方面又以没收豪绅地主及富农多余的耕牛农具为基础,并发动群众集资入股购买及财政信贷支援等办法组织起犁牛合作社(或犁牛站)。由生产互助社根据农户分得田亩的多少有计划地调剂使用耕牛和农具。所有耕牛社员公有,这在所有制方面比劳动互助组提高了一步。长汀古城区青山乡有3000多担田,而耕牛只有26头,每年只能耕种地2200担左右,还有1000多担田没法耕种,乡苏除了发动群众加入犁牛合作社外,鼓励群众集资到江西购牛,使耕牛猛增至六、七十头。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5月,全省添买耕牛800余头,其中仅长汀就添买耕牛202头。犁牛合作社的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解决了耕牛不足的困难。

  为了解决农具缺乏问题,1933年,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还专门颁发了《为扩大铁的生产给各级政府转工农群众坚决执行的计划书》,制订了扩大铁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要求长汀县苏办铁厂,以解决制造农具的原材料,为农民提供劳动生产工具。在永定的金丰、合溪,上杭的大洋坝,新泉的南阳,长汀的濯田、红屋、童坊,武平的湘湖,宁化的南城堡等产铁的地方建立铁业生产合作社,要求各铁业合作社多造犁、耙、锄、镰刀等农具和供应工业用铁,从而对发展苏区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反动派的“围剿”,加上天灾人祸,长汀农村出现了不少荒田荒地。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垦复荒田荒地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了《开垦荒地荒田办法》规定:农民开垦的土地“免收土地税三年”,“对开荒有成绩者,给予物质奖励。”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长汀的垦荒工作。1933年6月6日,福建省苏主席团扩大会议决定“在最短期间,把各县的荒田6万余担,完全消灭。”并发动县与县订立开荒竞赛条约,如长汀与宁化、汀东与上杭、新泉与武平开展竞赛。1933年,长汀涂坊组织了一个400多人的开荒队,开了100多担田地,种上地瓜、黄豆等农作物。由于全乡生产出色,各户年产量逐年提高,群众生活逐年改善,每户除缴乡政府的土地税外,每人每年平均口粮在400斤以上。1933年7月2日,《红色中华》报道了长汀红坊区在夏耕运动中的十几天内,全区200多担荒地也全部得到开垦。长汀的新桥、大埔等区的荒田也全部得到垦殖,汀东、濯田、红坊、水口不但完成了开荒计划消灭了荒田,而且开发了许多荒坝。正是大批荒地得到开垦,使种粮面积得到了扩大,粮食的总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加。1933年12月11日,福建省苏政府奖给红坊区一块光荣匾和一头牛及各种农作物种子,并给予红坊、大埔、新桥等为“生产战线上的模范区”的奖励。上杭才溪群众,1933年就开出荒坝荒地1000多担,差不多把荒田全垦复了。1934年,中央土地部总结了上杭才溪开荒的先进经验,号召全苏区群众向才溪学习。因为上杭才溪、长汀红坊在各项工作(特别是农业生产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在1933年7月,分别被省苏评为第一、第二模范区,使苏区人民学有榜样。如1934年5月9日,在《红色中华》报道的《福建省春耕运动的检阅》一文中,除报道“全省开荒田一万四千余担还差二千六百余担”以外,对超额达成目标的红坊区、濯田区进行表扬,同时对任务完成不到十分之一的四都、横销、曹坊等区进行批评教育。正因为奖惩分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形成没有一个人甘愿做生产落伍者的良好风气,1933年和1934年全省苏区的春耕提前完成,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与此同时,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还重视抓好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工作。1933年,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土地部关于《发展农业与工业生产》的布告中指出:“发展农业生产的要项:第一是谷类,第二是杂粮(蕃薯、豆子、花生、麦子、高粱等),第三是蔬菜,第四是棉花,第五是竹木,第六是木梓,第七是烟叶,第八是牧畜(猪、羊、鸡、鸭等)这些生产,一半是人民的粮食,一半是工业原料,是发展苏区的经济基础”。省苏在1933年春要求县、区、乡政府:“每人最少种10株茶油树,或最少种10株松树”。“特别是河堤两岸,要多栽树木……以巩固堤岸”,并决定“省政府拿出100元钱来,去江西买茶籽”。在鼓励垦山、植树造林的政策指导下,就是多山的福建,也栽种了213800多棵树苗,并且还种了木梓1699斤。福建苏区农民热烈响应中央政府和省苏政府号召,在努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有计划地积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取得了显著成绩。如1934年,福建苏区种植麦、菜、豆、油菜等增加80%,总计全省麦、菜、豆三项,原种91000余担,1934年增加7200余担。如濯田区,每家还比上年多种二担谷田的旱地包菜,才溪群众每人多种5斤早蕃薯秧,大埔区也新种100斤饭豆。

  在粮食生产方面,由于省苏重视农业生产,深入农村解决生产方面的问题,带领群众积肥造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进行精耕细作,抓好田间管理等,使粮食生产获得了丰收。

  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有了水利灌溉,才能防旱排涝,保证农业生产增产增收。

  1932年春,省苏维埃政府发出“要整顿水利”的指示。1932年6月6日,《福建省苏土地部长联席会议决议》指出“要在最便利容易得水的灌溉的地方作陂圳,不能以风水迷信去阻碍作陂开圳。”在省苏号召和领导下,长汀各级苏维埃政府对兴修水利十分重视,在各级土地委员会设立水利局或水利委员,专门组织苏区农民开沟渠,修陂圳等水利事业。小的工程一般以乡为单位,工程大的则以县、区为单位,投资大的水利工程则报告上级政府。酌量由土地税给予津贴。兆征县动员群众1万多人建筑陂圳。长汀、汀东两县修复陂圳1096条,并且新开陂圳30多条,其中以大埔区的10里长陂和新桥的17里长陂为规模最大。

  福建苏区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1934年春耕时,仅长汀、宁化、汀东3个县,就修好陂圳2366条,而且新开了几十条。长汀县大埔区十里铺乡发动群众兴筑了一条10里长的水圳,得到了中央土地部的奖励。连城林坊区在五石示 凹脚下也挖了一条3公里长的水渠等等,由于重视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了土地的排涝抗旱能力。水利的兴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此外,省苏发放农业生产贷款、供应生产资料、推广先进的技术等,也为粮食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苏区,由于青壮年参加红军和赤卫队去了,耕种主要是依靠农村妇女。农业生产中的许多重活,如犁田、耙田、栽禾、耕田、割禾都落到妇女身上。“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是我们农业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务”(《毛选》第一卷第117页)。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福建省苏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发扬顽强的革命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大多数农村妇女掌握了犁田、耙田、插秧等生产技术,基本上解决了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如才溪乡妇女积极做出响应号召,组织起妇女耕田队,成群结队下田劳动,并开展竞赛,争当生产战线人学会了犁田、耙田,特别是该乡的红军家属妇女孙大连、金山姑,一人能耕5个人的田。《红色中华》多次报道该乡妇女参加生产的情况,并号召全苏区的妇女向才溪妇女学习。在才溪妇女的带动下,在同年春耕中,福建苏区已学会犁耙和插秧的妇女有1600多人。实践证明,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既是妇女自身解放的迫切需要,也是苏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长汀各级苏维埃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大力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动员各行各业支援农业,从而使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在较短时间得到恢复并超过了革命前的水平。1933年的粮食收成比1932年增加二成,杂粮和经济作物增加幅度尤为显著。1934年3月3日《红色中华》157期2版表扬了汀东县红光区劳动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自扩大红军突击运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一般劳动妇女们,在这一工作的开展中,表示着极热烈的参加各种的生产工作。如现在春耕运动中他们都很热烈自己起来学犁学耙,并且学习浸谷种的方法,以及加肥料等的工作。现该区各乡都组织了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选举了耕田最有经验的农民教妇女学习犁田耙田,现妇女学犁田耙田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并且他们特别帮助红军家属的田,先把红军家属的田做好”,受到福建省苏土地部的表彰。与此同时,福建苏区的少先队女队员也组织代耕队、义务队,包耕红军公田,帮助红军家属插秧、割稻子、锄草等。儿童团还开展“春季冲锋季”“红五月”“少共礼拜六”等活动,帮助红军家属看牛、锄草、送肥、看水。许多儿童团还建立了“儿童肥料所”和菜园。肥料供给红军家属和红军公田,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

  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大批的军粮供给,也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巩固根据地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福建省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绝大多数干部,都具有一种吃苦在前、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作风。他们既是群众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群众生产的参与者。

  干部参加劳动,是苏区干部的光荣传统。先后3次到上杭才溪参加劳动,插秧、耕田、除草、劈柴,样样精通,给苏区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34年1月,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把机关干部参加礼拜六义务劳动制度化,锻炼出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全心全意帮助农民群众搞好生产的好干部。曾经赞扬才溪乡苏维埃政府是“真正模范的乡政府”,还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赞扬“福建的上杭、长汀、永定等县的一些地方,……那里的同志们都有进步的工作,同样可以让我们大家称赞”。

  领导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不仅激发了群众的劳动热情,而且推动了各地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运动。如福建省委书记在蹲点兆征县时,发现该县以前组织红军家属耕田队,现在没有了,生产有困难,县里忙于搞扩红,忽视了农业生产。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召开干部会帮助干部妥善处理好扩红和生产的关系,克服了顾此失彼的现象,使兆征县在扩红和生产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福建省苏主席张鼎丞,经常深入农村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在同农民一起劳动中,了解问题、处理问题、指导工作、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当时省苏机关,不论是主席、部长、秘书长还是一般干部,都经常下到基层帮助工作。对一些不关心群众生产的干部,省苏领导给予严厉批评。1933年8月,福建军区组织秋收队帮助红军家属割禾种蕃薯,受到表扬,而长汀县童坊游击队却在区苏睡觉,不去帮助马罗一带群众割禾(群众到区苏去要求他们也不理),引起群众不满,受到省委省苏的严厉批评。由于省委省苏领导重视农业生产,身体力行参加生产劳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并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在苏区,这首山歌传唱至今:“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穿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

  由于采取了以上有力措施,福建苏区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1933年福建苏区的粮食生产比1932年增加了15%。杂粮种植方面,1933年已超过革命前的水平,收成一般增加二成,有的县份增加三成甚至四成。1934年,又大大增产,麦子由35075石(担,一担重约100余斤)增加到70078石,油菜从38690石增加到71002石,湖豆(蚕豆)、雪豆(碗豆)从6940石增加到10252石。

  在福建省苏维埃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福建苏区的农业生产快速地发展。正如后来指出的:“红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在革命起义过程中荒废的土地,而且开发了新的土地。很多地方组织了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以调剂农村中的劳动力;组织了犁牛合作社,以解决耕牛缺乏的问题。同时,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了生产工作。这种情形,在时代是决然做不到的。在时代,土地是地主的,农民不愿意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力量去改良土地。只有在我们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对农民的生产加以提供奖励以后,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才爆发起来,伟大的生产胜利才能得到。”(《毛选》第1卷第117页)。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采取积极有效发展苏区农业生产的举措,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它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第一个任务、“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的今天,仍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意义。(作者单位系长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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